稀土产品交易所获批组建 必将带来稀土价格再发现
国信证券分析师:彭波
事项:
包钢稀土今日公告《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批准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包头市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由包头市尽快组建以包钢稀土和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开展稀土产品交易相关工作。
评论:
稀土行业整合“第二枪”,内蒙古地区继续处于“领跑”地位。
5月19日稀土行业“国22条”发布后,内蒙古人民政府在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行动后,批复并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这契合“国22条”中提到的“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的要求,也是在流通领域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的第一次大举尝试。这符合我们前期所预期的“中国稀土行业将陆续出台相应措施和政策”,稀土行业正式进入“十二五”阶段。
成立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是中国在优势小金属方面重夺定价权的又一举措。
今年以来,全球对资源定价权的争夺越来越明显和激烈,如越南提高钛精矿的出口关税,并实施配额管理。中国在优势小金属方面除了矿山整合,出口配额管理等,各地方政府或企业也纷纷采取成立小金属交易所的方式,如在今年4月份挂牌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及在今年5月底一期工程将完工的“湖南稀贵金属交易所”。
早在08年金融危机期间,包钢稀土就提出了收储、建立统一交易市场等一揽子夺回国际市场话语权的方案,其中就包括建立稀土交易所。这次在稀土行业大整合并且在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提供借鉴经验的情况下,最终得以实现。
来自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例子——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参与、交易方式灵活化”将带来稀土价格的再发现,利于稀土行业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
如上文所述,无论是组建小金属交易所还是稀土产品交易所,题中之意便是掌握定价权,尤其对于中国一直存在“贱卖”的,如锑、铟、稀土等金属品种。我们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经验中可以直接看到这一点。
1)首先是社会资本的参与。参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而较低的交易门槛也更容易吸引中小投资者。
2)其次是交易方法灵活,存在杠杆交易,延期交割等多种交易方式。泛亚交易所实施保证金制度(20%),即实行杠杆操作,而且市场参与者可以每日提出交割申请,也可以延期交割。这是在现货交易方式上的重大创新。当然这容易在前期引起价格的放大效应,我们从交易所上市开始的铟价格持续无量涨停中可以看到这一点。
3)交易公开化使得价格更能反映真实价值,减少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区域差异。这无论是从经济学原理上还是交易市场上的经验都是成立的,集合竞价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发现的方式,虽然泛亚的经验表明前期会有相当的炒作行为(天津文交所的例子则更为极端)。
4)流通秩序得到改善,企业生产得到一定保证。现货交易所建立时必将设立现货交割仓库,而随着交易量和交易群体的扩大,设立全国各地的仓库也将是一种必然(我们从湖南稀贵金属交易所在湖南永兴、广西河池建立交易所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在交割合同的约束下,以及全国交割仓库及相应物流的配套,市场流通秩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确认稀土交易所自身的交易规则和方式,但是从泛亚的经验来看,社会资本参与、交易方法灵活化、交易公开化必将带来稀土价格的再发现过程,同时也将改善稀土市场的流通秩序。
包钢稀土的价格话语权将进一步加强,维持包钢稀土“推荐”投资评级。
根据公告,稀土产品交易所将由包钢稀土和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我们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稀土供应商的包钢稀土将有可能借助稀土交易所的成立进一步加大对稀土价格的话语权,而高新控股(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另一方的组建参与者,无疑是从政府层面对包钢稀土的产业专营保驾护航。
我们维持对包钢稀土的“推荐”投资评级,并维持公司2011-2013年每股收益分别为3.52元/4.42元/5.54元的盈利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