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将对油价管理办法进行细节调整
中广网:2009年5月8号国家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人认为,22个工作日时间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8日在接受中央台记者冯雅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2010年发改委将对有关细节进行必要的调整。
【点评】石油价格不仅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每一个普通百姓热议和关心的话题。自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对于国内石油价格如何制定还是有不同的声音。根据我们的分析认为,首先,从石油的供求关系上来讲,目前我国一半的原油要靠进口,因此我国的石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接轨是必然的趋势,即国际油价上涨我们也必须跟着涨;其次,石油价格主要关系到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利益,虽然我国的石油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企业垄断,一直以来我国的石油价格采取的是双轨制,国家为了抑制油价过高其实是实行了"上限价格",没有完全按照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市场化,在我国这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企业的利益,降低了居民的生活成本,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当然,现行的油价管理办法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仅要紧随国家原油价格,也要注重国内的经济情况,如居民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等因素,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国情短时期内还是难以实行石油价格市场化,但是政府还是会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化,结合国内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更加全面的石油定价方案,总体上说应该是偏向消费者的利益这一方。(该消息对市场中性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