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体系的国内现状
我们对国内基金公司投资决策过程现状进行一些总结和分析。良好的投资业绩必然取决于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的股票投资决策流程。我国基金的投资决策主体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各基金经理,两者之间决策权的配置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散决策型和集中决策型。
分散决策型:投资决策委员会只负责对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作出规定,并确定基金的总体仓位控制、投资组合比例,审定重要投资项目。基金经理则负责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决定其投资品种和投资组合方案。分散化投资决策体系也可以称之为“自下而上”的方式。
集中决策型:投资决策委员会除了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原则、策略和持仓比例外,还对基金经理制订具体的投资决策,其中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持股数量的多寡等,而基金经理只是负责对投资方案的操作实施。集中式投资决策体系也可以称之为“自上而下”的方式。
无论是分散式还是集中式投资决策体系都有可能是成功的、有效的。优秀的集中式的投资决策体系可以充分利用集体的智慧,保持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的延续性;优秀的分散投资决策体系有赖于优秀的基金经理(分析师)的个人能力,灵活机动的投资策略可以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获取更好的收益水平。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基金公司要建立良好的投资决策体系就必须明确投资决策体系中各个层级的权责利。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但关键问题要把握好集体(公司)与个人(基金经理)的关系,明确各个层级的权利与责任。也就是说权责利三方面必须分明,那么无论是集体智慧,还是基金经理的个人智慧才能有效的得到发挥和利用。
我们认为国内机构投资者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决策流程比较适宜,即(仅供参考):1)投研决策委员会决定仓位;2)基金经理决定行业配置;3)行业分析师决定个股。这种决策体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可以将各个部门、人员的权责利进行有效而明确的分配,并使得风险与收益相互匹配,可以充分而有效的发挥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