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北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31日 14:33 |
作者: |
赵旭 |
| |
要点: 1、近期证监会对外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降低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使融资融券将转常规,并将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即将来临。转融通的推出,将促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估计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年内开始,符合条件的券商就可以申请资格。但转融通业务尚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离试点和正式实施可能还有一段时间。 2、转融通管理试行办法就证券金融公司的成立、运作制度、资金及证券的来源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转融通实质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如何确定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约定转融通期限、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是转融通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在保证金中,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并对保证金实行逐日盯市制度,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以控制风险。转融通将长期增加融资资金来源、券源供给问题将得到解决,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等都可以作为借出证券的主体,以获取无风险借券收益。 3、转融通业务促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给券商带来稳定的收益即利息和佣金收入,在转融通机制下,获得利差收益是其主要的盈利增长点之一,以实现长期稳定盈利,有利于平抑证券公司的经营周期波动。更为主要的是,随着转融通机制尤其是做空机制的完善,A股市场投资者将面临多样化的投资策略选择,如指数期货套利、事件套利、统计套利等。 假设券商在证券金融公司可融的资金为800亿,按照海外转融资利差一般在3%-4.5%之间,则可为证券公司提供24-36亿元的利差收益。 4、转融通业务打通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通道,为商业银行、基金等机构提供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可以说,中国融资融券业务相对于国际证券信用交易市场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而转融通业务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信用市场有效对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
| |
|
| |
|
| |
全景网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并谢绝转载!全景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及图表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不作为任何买与卖的建议,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