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创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8日 14:19 |
作者: |
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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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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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新18号文”(国发[2011]4号)制定了实施细则:软件产品增值税继续执行18号文的规定,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主要观点
1、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超出市场预期,而细则的内容只是针对增值税,对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该实施细则直接受益的公司为增值税退税对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公司,也就是软件产品销售规模较大的公司,直接受益的主要标的为:启明星辰、太极股份、广联达、用友软件。
2、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只是“新18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中的其中一项政策。相比“老18号文”,“新18号文”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政策,我们认为营业税、所得税的实施细则也将陆续推出。
3、投资策略:
2011年1-8月,中国软件产业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1120亿元,同比增长30.5%,保持较高景气程度。
计算机行业内的公司,特别是其中的软件公司,其业绩存在着较大的季度波动性,四季度是业绩确认最多的季度。从历史经验来看,当在四季度计算机行业的公司业绩逐渐明朗时,股价表现也优于大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也为计算机行业公司的2011年业绩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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