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5日 16:31 |
作者: |
肖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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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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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的部分磷酸盐产品做出了初裁决定,征收109%的反补贴关税,产品为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这三种产品不是主要的磷酸盐品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在2009年11月6日对需求量最大的三磷酸钠(即五钠)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我们判断此次几种磷酸盐反补贴关税增加后对我国磷酸盐产品出口影响较小。继续维持磷化工行业“增持”评级。 美国对中国磷酸盐反倾销(调查)的历史: 2009年9月24日,美两家企业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磷酸盐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申请调查产品由三磷酸五钠、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与磷酸氢二钾组成。 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我输美磷酸盐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申请人为美国ICL performance Products LP公司、Prayon Inc公司。涉案产品用途为工业用清洁用品、化肥、食品添加剂等,美国海关税号列于283524/283531/28353910下。该案将于11月9日做出损害初裁,如裁定国内产品遭受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则调查将继续,分别于12月18日、明年3月3日做出补贴和倾销初裁。 2009年1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我磷酸盐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损害初裁,对三磷酸钠做出了否定性裁决,对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三种产品做出了肯定性裁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结束对我三磷酸钠的调查,对其余三种产品继续进行倾销和补贴部分的调查。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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