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14:09 |
作者: |
张士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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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关税调整符合我们的预期:是继前期提高钢材出口退税率之后的对我国钢材出口税收政策的又一重大调整举措,体现了“循序渐进”原则。 本次关税调整直接涉及钢铁行业12个税则号的产品(72051000、72051000、72161010、72161020、72161090、72162100、72162200、72165010、72165090、72169900、72171000、72179000);涉及中小H型钢、工字钢、U型钢、角钢、丁字钢,热加工乙字钢,热加工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以及钢丝等产品。 本次关税调整主要内容:取消了钢丝5%出口关税;将热加工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出口关税由15%调整为5%,下调了10个百分点;中小H型钢及乙字钢出口关税由10%下调为5%,下调了5个百分点。 对钢材出口总量和总金额影响较小。据统计,2008年及2009年前4月份上述产品出口量分别为183万吨和25万吨,分别占同期我国钢材出口量3 .09%和3.78%,出口金额占比分别为2.83%和2.78%。出口关税调整后,减少出口关税30-40美元/吨左右;按09年6月18日小型材价格计算,中国价格为526美元/吨,美国高出中国224美元/吨,独联体低于中国121美元/吨,韩国和日本分别比中国327美元/吨和104美元/吨。考虑到运费及关税影响及中国小型材产品主要出口韩国和日本市场,出口关税调低后将有利于钢厂的定价和扩大对国外的出口(独联体除外)。(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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