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2日 17:46 |
作者: |
王爽;夏福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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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岁末年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衔接工作,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对在国家确定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按照现有政策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 背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在 08 年初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国务院将“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全免通行费作为一项应急措施,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08 年3 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并研究决定,将“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全免通行费政策从3 月31 日延长至08 年底,以进一步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要求。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绿色通道”政策。(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09年A股市场能否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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