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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税率影响甚小 鼓励研发投入
来源 天相投资顾问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4日 12:46 作者 康志毅;邹高
行业评级 评级变动 撰写时间 2007-12-13
  事件描述: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条:(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评论:
  1.新条例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正在加大,特别是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通信行业多数企业都属于该类型。在天相各行业中,通信行业虽然以37%的实际所得税率(2006年)位居第一,但再从单个公司看,导致行业所得税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联通的影响,中国联通的所得税占全行业的赋税比重为96.5%,而其实际所得税率高达31.6%,若剔除非高新企业的中国联通以及亏损企业,行业所得税率将降至16.8%,已经接近15%优惠税率,因此我们认为此次所得税率的下调对板块内科技企业盈利水平的提升作用有限。
  2.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条例中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新条例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150%的比例在税前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而且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大的企业来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按照高科技企业15%的所得税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可能会大幅下降,进而将提高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我们建议关注行业内研发实力较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中兴通讯(000063),以及中小板企业中的国脉科技(002093)、北斗星通(002151)、远望谷(002161)、武汉凡谷(002194)。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
 
 
 
文档附件:
天相投顾--短评--通信行业 税率影响甚小 鼓励研发投入 新税法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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