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3日 14:31 |
作者: |
徐颖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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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电监会、能源局、五大电力集团、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等于近日收到《发改价格<2010>1578号》文——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要点如下: A、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现标杆上网电价: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项目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的0.75元;B、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执行原电价;C、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D、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真实完整记载保存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接受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林生物质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情况的监督,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E、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评论: 新执行电价显著高于此前执行的电价及补贴新价格执行前,农林生物质项目执行的是以下电价政策,即实际上网电价=各地2005年火电上网电价+0.35元/度: ①. 2006/01/04,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电价制定办法(2005各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 ②2006/01/05,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明确了生物质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③2007/01/11,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高于标杆电价部分的补贴分配方法。 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文件规定,生物质发电补贴实际达到0.35元/度。 凯迪电力20家(含近期公告拟收购收购的11家)在建生物质电厂均在湖北、湖南、安徽三地,此前政策规定执行的生物质电价分别是0.7170、0.7375、0.7060元,本次调价对项目投产后盈利的正面贡献非常明显。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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