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日报连续刊发5篇剑指股市内幕交易的文章。联想起新华社之前对房地产市场的“六连评”,随后接踵而至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暴风骤雨。人民日报的这次密集出手,是不是内幕交易的严打时代即将到来呢?这让人浮想联翩。
内幕交易,是股票市场上的一大毒瘤。它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公众丧失对市场的信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近日公布,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将立案追诉。此举当属“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熟视无睹绝非正常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轰动全国的黄光裕案主角5月18日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没个人财产8亿元,其中所受刑罚最重的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罚金6亿元,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此前杭萧钢构、三普药业、多晶硅项目引发内幕交易窝案等案件,但是与众多依靠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获得大利且逃避惩罚的事例相比,仅仅是冰山一角。
而更多的是一些我们熟视无睹的内幕交易,似乎这些内幕交易已经变为股市的 “正常”现象。
其一,异常抢权频频发生。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那些股价上涨多又快的公司,事后往往就有高送转题材披露。哪怕其业绩很差,也会推出高送转方案;相反的是,那些股价滞涨或不涨反跌的公司,往往也就没有高送转分配。此已经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经典走势特征,早就已经见怪不怪了。
其二,有太多的巧合可以重现。每遇上市公司重大利好消息披露前,多见大资金精确、放量杀入。即使在近日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确立的当口,还是有大资金非常巧合地涌入宏达股份并迅速推升其股价涨停,当晚该公司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由于其许多的异动特征太过明显,此被外界质疑重组消息有提前泄露之嫌。
其三,中小投资者热衷于打探股票的小道消息,传媒也多见有发布各类市场传闻,每有股市大动荡必会有消息传闻的身影。这已经成为A股市场上的一大“文化”,此本身就说明内幕交易的“有法不依,法不责众”。
防备内幕交易的三建议 鉴于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与加强。要查处和防止内幕交易,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创造有利于查处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法律环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管理层要做到“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相关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对内幕人员中的违反者要执法必严,还证券市场以“三公”。对于目前市场内幕交易的许多所谓“正常”现象,管理层需要好好抓一抓,每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扭转市场上的不良风气。只有让内幕交易者感到痛、感到怕,那才能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降到最低,才能让那些内幕交易无所遁形。
其次,歪风邪气不可长。要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内幕人员真正做到洁身自好,就需要有相应的一系列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而如果行业自律监管弱、行业规定形同虚设使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那么仅靠他们自己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就会容易陷在名利场的大染缸中不可自拔。因此,制定投诉举报,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
最后,投资者也需要普法,不要去打探所谓的小道传闻,而应该以正道消息为准。多数小道消息都属于别有用心的人为谋求私利而捏造的假消息,受其蒙蔽容易遭受极大损失。即使小概率是真,也是人传人转了好几圈,股价也炒高了,追高介入其风险不言而喻。证监会已经明确表示,靠内幕消息炒股是违法行为。中小投资者如果对此热衷,不仅会成为内幕交易的“帮凶”,而且也会害了自己和他人。(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