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广州万隆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0日 15: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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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们认为财政部针对国有股东转让股权的新规,将进一步限制大非行为,是管理层进一步稳定市场意愿的体现。但这同时可能会引发部分小非阶段性出逃,不过其影响相对有限。
一、给大非行为上锁?
实际上,财政部新规约束了主要的国有金融股东转让国有股权行为,尤其是要求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以及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必须遵照市价执行,对目前大宗交易行为过程中的跌停板售卖进行了严格限制。另这仅是财政部对涉及金融股权或金融国有企业的限制,而我们甚至可以预期国资委可能照本宣科的规范其它国资大股东的转让行为,从而进一步遏制主要大非减持行为对市场稳定的冲击。另此次转让规则出台的另外一个意图恐怕则应是限制转让过程中的利益输送行为,毕竟此前出现过太多大非以跌停板价格参与大宗交易的情况。
总体上,新规出台对大非产生实际上的限制和影响,并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大非减持的规则,从而稳定市场中长期预期。
二、引发部分小非出逃
根据报道,财政部新规虽然主要规范持股在5%以上的国有大非股东的减持行为,但是小非们还是感受到了潜在的政策压力。18日小非减持冲动强烈——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再次活跃,合计成交12笔,正好等于前四个交易日成交数量之和。
这说明部分小非出于管理层进一步规范大小非行为担忧,而有一定提前出逃的意愿。但是值得强调的是,由于目前有抛售意愿的小非比例经过08年大幅度减持后已大大缩减,估计这一因素对中期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
我们万隆证券网认为,这次新规的出台对小非同时包括部分不在限制范围内的民营大非产生一定影响,刺激其产生短期出逃意愿。
三、凸显管理层稳定市场的中长期意图
应该说,对大非行为的限制是需要突破一定的利益阻隔,而目前财政部之所以能够推出相关新规,其主要目的是在秉承管理层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预期的意图,这说明管理层高度重视市场本身的持续发展。
此次新规不仅是对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还严格限定了股权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而这种计算方法很可能在今后其他非国有股的大宗交易中被仿效适用,对于大非相关利益是一次很重要的“伤害”,相比之下却有利于其它参与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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