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宏源证券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8日 10:38 |
作者: |
黄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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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月17日,广发证券发布关于解决广发华福同业竞争问题进展的公告,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拟转让所持有的华福证券60.35%的股权,目前已有多家机构表达洽购股权的意向。
点评:广发证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又进一步提速,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目前新业务申请受限的问题。此前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广发证券曾出具承诺函,将以市场价格转让所持广发华福的全部股权,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包括工商变更手续等在内的各项具体事宜,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广发证券将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的申请。
我们认为,出售广发华福对广发证券的经纪业务将有一定影响。截至2010年2月的数据,广发证券全系统共拥有证券营业部208家,证券服务部15家。其中广发华福拥有31家证券营业部和3家证券服务部,营业网点占广发证券的15.7%,在福建地区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2009年广发证券综合经纪市场份额为4.5%,其中广发华福所占市场份额为0.69%。
根据此前延边路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时给出的广发证券2010年盈利预测,在不考虑出售广发华福股权的一次性损益前提下,若在2010年1月1日全部出售所持广发华福股权,则广发证券2010年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将分别减少11.85%和7.96%。
按广发华福200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9亿元,以15倍市盈率(考虑到广发华福经纪业务占比高)估算,广发证券所持该部分股权价值在53亿元左右。
如果广发证券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后获得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出售广发华福的资金或将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其收益仍将相当可观并且稳定,我们认为基本可以对冲失去广发华福而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们继续给予其“持有”评级。
宏源证券 黄立军 (原载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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