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招商证券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2日 08:36 |
作者: |
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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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交所推出创业板后, “国际板”渐行渐近,上证所何时推出国际板已经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对于投资者而言,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投资国际板究竟风险有几何?投资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我们认为,投资者投资国际板能够分享世界级一流企业的发展成果,其风险总体上与A股公司的投资风险相当。 投资国际板等于投资国际一流企业。通过建设国际板,一方面可以为包括机构投资在内的广大投资者提供分享世界一流企业发展成果的投资渠道,将国内过剩流动性转变为对世界一流企业的股权投资,推动中国由生产大国、储蓄大国转变为投资大国;另一方面可以在资本输出的过程中防范境外投资的巨大风险,在市场运作机制、市场监管方式、市场服务体系等各个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乃至看齐,以国际一流的标准和最佳做法来示范、影响A股市场,把中国建设成为真正的资本强国,全面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际板估值偏高可能性较小。投资者投资于国际板公司与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一样,仍然需要承担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这是投资任何上市公司都可能存在的风险。 不过,国际板上市企业多数来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本国就会受到所在国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法规监管,很多企业本身就是该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我国在建设国际板过程中,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出较高的标准,如此一来,在事实上形成了双重的监管体系,这无疑降低了上市企业违规的风险。 由于国际板上市企业多数均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市,其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水平总体较A股明显偏低,其在国际板发行的股票估值偏高的可能性较小,出现泡沫风险的概率较低。 投资者利益将获多重保护。按照投资多地上市公司的市场实践看,投资者作为国际板公司的股东,可以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多重保护。 其一是可以依据其注册地公司法律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获得注册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司法保护;其二是基于其境内发行和上市行为适用我国证券法,出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均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以及境外公司境内发行必须由公司、董事、高管承诺接受我国司法管辖,还可获得我国司法机关提供的诉讼保障;其三是其境外上市行为受到境外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其四是我国监管机构在国际板建设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力度,吸收和借鉴境外监管经验与教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其五是国际板建设也必然要求证监会与交易所与境外监管机构、交易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成效,加大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因此,投资者投资于国际板公司能够获得有效的保护。(原载于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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