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倍新投资 |
发布时间: |
2007年05月08日 17:00 |
作者: |
|
| |
交叉持股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里面的股票投资,即上市公司间接参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随着禁售期的期满,以前无法在二级市场流通的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将变成可以自由兑现的投资性资产。这些投资性资产将成为部分上市公司的宝藏。按照新会计准则,将新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可将长期投资中的资产,如已经解禁的股票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完成股改后,交叉持股上市公司绝对是只见收益而谈不上风险。因为其持有的股票大量为非流通股,当初的购入价是依面值计算的,也就是只有一元左右。这部分限售股份即将解禁,目前市价最便宜的也在二、三元而高者却达好几十元,全流通后将获取大量溢价,所以这些持股上市公司的利润无疑会实现质的飞跃。
从股票的内在价值角度进行考察,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蕴含着价值增值契机,如果某一上市公司恰好持有某一试点公司的非流通股,则有可能带来较大的增值机会。
从题材“炒作”的角度来看,热点的持续与扩散是行情能否展开的关键,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交叉持股有一定的数量群体,其在企业规模、所处行业、经营业绩、公司质地、股权结构以及市场的价格表现等各个层面的个体差异较大,这一题材可以方便地进行传递(如由清华系引出高校概念、浦东股带动可扩散至本地股概念等等),可以适合市场的“挖掘需要”。
建议投资者关注华联股份、凯迪电力、复星医药、原水股份等。
|
| |
|
| |
|
| |
作者声明:在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本文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