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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25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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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6年03月23日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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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增5类成品油消费税短评 财政部公布:现行消费税对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评论: 1、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对利润负面影响不大 由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基本上市场化,因此增加的消费税可能由生产厂商承担。不过,由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其他4种: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按照30%比重征收,并且除石脑油外,其他新增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销量不大,因此对相关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涉及的本次成品油消费税变化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上海石化和石炼化,我们按照2005年上述公司数据估算,结果负面影响最大的是上海石化,也只影响税后每股收益0.032元,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石炼化分别降低税前利润为18.6亿元、8.5亿元和1.8亿元,影响税后每股收益分别为0.014元、0.003元和0.013元。 另外,考虑到实际征收的各种成品油销量可能要低于附表2中产量数据,并且近期国内润滑油等油品价格连续数次上调销售价格,本次加征消费的实际影响就更小些。 2、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可能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前奏 目前国内市场关心最多的是石油行业税制改革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我们认为,本次新增5中成品油消费税,可能是石油行业整体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另外针对上游的原油特别收益金制度也可能在近期推出。而这些税制改革又极有可能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一个配套政策。 而所有这些改革的结果,主要还是要解决或协调国内石油行业中由于原油价格高涨带来的上下游行业存在的矛盾:上游开采业获得大量的超额利润、而下游炼油行业则由于成品油价格管制面临全行业巨额亏损。 尽管目前我们还没有准确的数据来精确计算每一家相关公司的得与失,但很显然,炼油业务较多的公司最后将受益于本轮改革。中国石化无疑是此类公司。 投资建议:尽管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对中国石化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认为其将在随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大为受益,我们维持中国石化增持的投资评级,目标价6元以上。另外,上海石化、石炼化等炼油业务较大的公司也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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