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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结算公司代沪港通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力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16:30 作者:
对于沪港通下投资者如何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证监会今日作出明确答复,即两地的结算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在征求投资者意见后代为行使股东权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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