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基金公司对于沪港通一直热情较高,但在相关细则出台前,许多公司仍持观望态度。9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有望解决之前海外机构反馈的诸多困惑,提高其入市积极性。不过,额度、税收、部分股票交易细节,以及股东行权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额度之惑 税收之困
机构投资者较大的一个顾虑是额度相关问题。由于沪股通的额度是先到先得,是否能够在合适的价格配置合适的额度用于投资,也是一些长线持有海外机构的顾虑。
这一问题被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列在关注的重要部分。在试点办法出台前,香港基金公会曾表示,“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大部分公司在第一天通过沪港通购买A股就面临很大的困难。”香港基金公会指出,额度获得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到特定投资者的参与。
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此前披露信息,沪港通试点初期,投资A股的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获得为先来先得,总额度及每日额度按“净买盘”的基础计算。试点办法对额度控制的细节做了规定,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同时,对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的沪股通每日额度控制、港交所开市前时段和持续交易时段的港股通每日额度控制分别做出规定。此外,总额度余额计算公式亦有调整。
对于每日额度及总额度大小的顾虑,成为一部分大型基金配置A股的障碍。但不少接受采访的海外基金公司认为不足以担忧。惠理集团行政总裁谢伟明认为,一是初期流入A股资金可能不会太大,二是如果海外资金流入较大,额度管理可以随时增加,机制较为灵活。
海外机构通过沪港通只能投资沪市股票,对此,一家海外大型指数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投资标的十分有限,不可能单独以目前标的去设计发行产品,也不能单纯以沪港通渠道去投资泛亚洲指数产品,毕竟很多指数都是涵盖深沪两个市场,这是公司暂时不会参与沪港通的首要因素。
也有机构认为,目前的标的限制会随着中国市场开放逐步解决。信安环球投资亚洲(Asia of 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首席运营官雷福安认为,沪港通只是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第一步,未来肯定会从目前只能投资上海股票拓展至深圳的股票。
税收也是海外机构一直关注的问题。同RQFII、QFII制度一样,在海外机构是否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的问题上,沪港通也没有明确。许多海外机构投资者会在基金资产中将盈利的10%做出拨备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近期港交所的路演上,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积极联络国税总局进行协商。但业界认为,短期内这一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交易细节待完善
目前A股投资者只可出售前一天日终时其股份户口持有的 A 股,比照此规定,为了确保卖单不超过前一天持有的数量,海外机构在投资A股时,港交所将进行交易前检查,若该日累计卖盘股数超过其 T-1 日日终的持股量,相关卖盘将被拒绝。
这一规定也引起较多顾虑。通过沪股通,海外基金公司需要在T-1将股票交予卖盘经纪,相当于提前一天股票从托管行转交至券商,这一做法与目前香港做法不同,而这一环节也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如果出现极端风险问题,如券商破产,又该如何处置?
有市场人士表示,沪港通的操作、交易流程复杂,是否能够安排研究改良方法,增加机构投资者的弹性,例如是否可将卖盘由T-1日,延至交易当日上午进行。目前,由于沪港通适用“主场原则”,需要沿用A股投资方式,这一问题在试点办法中并未调整。
此外,试点办法对一些原有的禁止性规定做出了调整让步,如将原有的“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支持大宗交易”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在两地披露制度差异、短线获利的规定上仍有待厘清规则。
股东行权 网络投票
通常情况下,海外机构投资一家公司的股票,会直接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单里面,但通过沪港通买入A股后出现在股东名单中的则是香港交易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如果上市公司需要股东做决议时,持有股票的海外机构公司能否真正行使股东权益?这也导致部分大型投资公司持有保留意见。
在试点办法中,这一问题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予以解决。试点办法明确了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应当按照沪股通投资者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同时,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事项将由上交所另行规定。据悉,上述沪股通网络投票具体规则的制定也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
也有基金公司认为,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目前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并不会太构成问题。安泓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杨书健表示,“我们认为国策是逐渐开放资本巿场,所以有关(沪港通)开放度的限制,长期而言并非最重要。相反,A股巿场的持续发展,才是影响我们公司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