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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产品监管优化 港交所或要求发行商提供抵押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16:57 作者
    据港媒报道,为回应窝轮、牛熊证市场持续扩张,以及预期内地投资者参与相关产品趋增,港交所(00388)正就制定改善市场监管准则与衍生产品发行商磋商,寻求就上市文件及披露资料订定统一准则,并研究发行商是否须为衍生产品提供抵押品。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Mark Dickens)接受访问指出,港交所近日与结构衍生产品发行商展开讨论,要求就共同制定一套「最佳应用标准」(standard of best practice)提供建议,涉及范围包括发行商是否须就窝轮、牛熊证提供抵押品。
  「若出现最差情况,有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回任何资金,或以无抵押债权人身份在清盘过程中索偿。」狄勤思解释,现时窝轮、牛熊证市场属无抵押产品,投资者除承受种种市场风险外,亦须承受发行商违约的交易对手风险。
  发行商:存在技术困难欧债危机下,近日接连有欧美银行被下调信贷评级,其中美银美林上月遭穆迪降级,更逼近港交所接受窝轮、牛熊证产品担保人资格的底线,促使证监会及港交所特别发布新闻稿,提醒投资者留意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
  狄勤思指出,若衍生产品发行商提供抵押品,做法将与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一致,但补充说:「ETF被形容为基金,人们预期与盈富基金(02800)相同,但应不会有人认为衍生权证与盈富相同吧?」
  他续称,是否有需要提供抵押品应由行业及整体社会决定。被问及个人意见时,狄勤思表示个人认为窝轮、牛熊证为高度投机产品、即日鲜炒卖工具,与ETF不同,而且甫推出已是以无抵押产品形式推介。
  一名欧资发行商主管表示,据了解,窝轮、牛熊证提供抵押品的议题是由证监会方面提出,证监会并提出研究要求发行商应有持续开价责任,但港交所与发行商磋商后,已知市场认为不可行。
  另一发行商高层则指,与ETF产品不同,具杠杆效应的衍生产品提供抵押品存在技术困难,包括抵押品应以窝轮、牛熊证街货总值还是合约总值计算;若以街货总值计,轮、证价值随市况大幅波幅,如何计算及交收抵押品亦存困难。
  制定统一格式「产品概要」
  除抵押品问题外,狄勤思表示亦要求发行商就制定统一格式及简易文字的「产品资料概要」,标准化文件、发行商应变方案、开价责任、个人户口交易、内部监控及投资者沟通计划等范围提供建议。他又表示,在港交所与发行商就改善监管建议达致共识前,暂不会应市场要求拓展窝轮及牛熊证以外的其他上市结构产品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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