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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者被判缓刑监禁 法院判处罚款10000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9:47 作者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入境计划)申请移居香港的内地申请人朱力(男),今天被裁定操纵证券市场罪名成立。朱早前为符合入境计划的投资规定进行证券交易时,从事操纵市场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检控朱一项虚假交易控罪,指朱进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张江)股份的虚假交易。 

    朱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法院亦判处朱罚款10,000元,并命令朱向证监会缴付调查费39,942元。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朱在2007年10月根据入境计划申请移居香港(注1)。 

    根据入境计划,朱必须在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期间,透过一个按照入境计划的条款开立的"指明金融资产"帐户买入价值650万元的香港上市证券,并将证券存放于该帐户内。朱在该帐户持有的证券价值,是按照他买入证券的成交价计算的。

    2008年2月11日,朱透过一家经纪行发出连串复旦张江股份的小额卖盘,但每次落盘后随即将卖盘取消。朱每次发出卖盘的价格都较先前的卖盘价为高,让他其后可在市场以每股2.00元,即较当时按盘价每股0.70元高出2.9倍的价格,发出一个大额卖盘沽售500,000股复旦张江股份。

    朱稍后随即透过在另一经纪行开立的入境计划帐户,同样以2.00元落盘买入460,000股复旦张江股份。朱的买盘及卖盘得以互相配对(实质上是朱推高价格与自己交易),当中的成交价使复旦张江股份的按盘价上升达185%。

    证监会指朱买卖460,000股复旦张江股份的交易属虚售交易,当中不涉及股份最终实益拥有权的改变(注2)。

    朱亦承认,他推高上述460,000股复旦张江股份的成交价后,便能够以较少资本符合入境计划的投资规定。


    备注:

    根据入境计划,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香港作出资本投资,购入如香港上市证券等资产,并在香港连续住满七年后,申请人及家属便可申请居留权。
    朱开立入境计划帐户的经纪行在2008年2月11日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关虚售交易,引致朱在当日紧接收市前取消了有关虚售交易。然而,有关买卖盘即使已取消,但可能已令市场误以为确有不同市场人士正在进行有关股份的交易。(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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