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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里昂证券银行家在港定罪内幕交易 最高判刑七年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9日 09:59 作者 潘荣
     里昂证券(CLSA)的一名前投资银行总监林嘉辉和他的基金经理朋友方仁宏于本周二(7月7日)在香港湾仔区法院被定罪内幕交易。据美国CNBC报道,此次交易涉及非法赚取利润约450万港元,涉案两人都将面临最高达七年的有罪判决。

  目前林嘉辉和方仁宏已承认内幕交易罪名,现被羁押等待下周一宣判。负责本案的湾仔区法院法官叶佐文称他可能会判二人入狱。若如法官所言,那么这将是近12个月来在香港被判有罪的第八起内幕交易案件。

  林嘉辉在法庭上承认他于2005年向方仁宏透露了户外广告公司德高贝登有限公司(下称“德高贝登”)将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媒体伯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媒体伯乐”)73.38%的股份的消息。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当年德高贝登曾委聘里昂证券担任该公司的财务顾问。在此次内幕交易中,林嘉辉于2005年8月和9月分别用三封电子邮件将本次收购交易细节透露给他的朋友方仁宏,在透露信息过程中,林更在电子邮件中将此次收购事件取名为“法国车”。方仁宏当时在资产管理公司HSZ担任投资组合基金经理。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在该收购交易于2005年9月21日公布前,方仁宏以0.60港元至0.83港元价格为自己购买了243万股媒体伯乐的股票,并为其所在公司的一只投资基金购买了820万股。

  当年9月,方仁宏以1.09至1.10港元的价格售出总共超过1000万股媒体伯乐,自己获利103万港元,为公司该基金盈利339万港元。林嘉辉的妻子在2006年4月售出了她在上述基金的投资,获利约6.9万港元。不过此案中林嘉辉的太太并没有被指控任何罪名。

  此案中林嘉辉并没有直接参与收购交易,林嘉辉的律师白孝华也称,林嘉辉个人在此次事件中没有直接获利,而其妻子在本次交易中获利也非常少。但身为里昂证券高管,他获取了上述收购信息,并向好友方仁宏透露了该收购信息。

  近年来香港证监会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早在2003年,内幕交易已在香港正式列为刑事犯罪,去年2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起了第一宗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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