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1日 07:59 |
作者: |
舒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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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要求雷曼兄弟交出调查记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对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雷曼兄弟”)发行的迷你债券的调查又有新进展。 证监会昨天发出新闻通告,表示已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颁令,要求雷曼兄弟遵从证监会的通知,就证监会对迷你债券的销售及推广所作的调查交出若干记录。 证监会的通知要求雷曼兄弟向证监会交出其先前评估迷你债券的所有相关文件;当时雷曼兄弟内负责评估的是一个名为新产品审查委员会(New Product Review Committee)的内部委员会。证监会相信新产品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或批核包括迷你债券在内的产品,而这些文件与证监会正进行的调查有关。 雷曼兄弟的律师收到证监会的通知后,提供了若干文件,但拒绝交出另外17份文件,理由是这些文件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因此不应向证监会交出。 证券会的通告指出,雷曼兄弟提出这些文件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或是由于新产品审查委员会一名成员是雷曼兄弟的公司律师所致;而证监会不同意这些文件的全部内容属于能够有效提出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并指出雷曼兄弟应该要遵从证监会的通知,向证监会交出这些文件。 自2008年12月起,证监会一直与雷曼兄弟的清盘人及律师进行商讨,但有关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争议仍未解决。 证监会表示,向法院申请展开这项法律程序,是要确保有关争议得到独立的裁决。有关案件已排期于2009年7月22日进行聆讯。证监会表示,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不会披露调查的其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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