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FT中文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3日 09:30 |
作者: |
梁艳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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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企业大亨进行了数周的游说后,港交所(HKSE)昨日淡化了严格限制公司董事进行股票交易的新规。 控股香港许多最大上市集团的这些企业大亨,一直反对延长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售期。 根据港交所的规定,在公布中期业绩和全年业绩前,香港公司的董事进行股票买卖的禁售期为一个月。 新的规定通过禁止公司董事在准备业绩公告期间进行股票交易,本将把禁售期最高延长至7个月。 香港上市公司有3个月的时间准备中期业绩,全年业绩的准备时间为4个月。 来自企业大亨的压力,使延长禁售期规定从1月1日推迟至4月1日起执行,为昨日港交所的退让争取了时间。尽管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公众咨询,但企业大亨很晚才对这些变化做出反应。 这些企业大亨采取的对抗措施包括去年12月29日在香港报纸上发表整版公开信,当时距离新规生效仅剩3天。这封信收集了包括李嘉诚(Li Ka-shing)、何鸿燊(Stanley Ho)、郭鹤年(Robert Kuok)在内的香港最富有人士控股的公司的签名。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将公司公布全年业绩之前的董事禁售期从1个月延长至60天。该委员会成员辩称,他们已尽力。 “香港证监会(SFC)实际上希望我们对整件事重新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们最终将一无所获,”一位上市委员会委员表示,“市场应理解,我们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我们已尽力。”
译者/梁艳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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