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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终止托管超市发 目前持股比例为25.03%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0日 14:05 作者 张晓蕊
     超市发称不影响扩张,物美董事长回应腐败案举报

  本报讯 (记者张晓蕊)昨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物美集团对超市发连锁股份公司国有股的四年托管期结束,目前对超市发持股比例为25.03%。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去年年底,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在超市发连锁的国有股托管给物美集团的4年协议已经到期。由此,物美对超市发的董事会控制地位发生变化。 

  据记者了解,2004年4月19日,物美收购了超市发25.03%员工股,3日后托管了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34.77%国有股。物美实际掌控了超市发59.8%的股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超市发国资与物美签订《股权托管合同》为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又在2005年4月21日签订补充合同,将托管期延长到2008年底。如今合同到期,物美对超市发的股权控制比例由59.8%降至25.03%。 

  昨日,超市发连锁股份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国有股托管期结束不会影响超市发的发展。 

  “托管期虽然结束,但物美仍为超市发的股东,会继续支持超市发在其董事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物美集团董事长吴坚忠昨日表示。 

  据悉,超市发连锁的销售业绩2004年为15.67亿,2008年为22.79亿,增长45%;利润从2004年亏损229.4万到2008年盈利4234万,业绩稳步上升。 

  据记者了解,在物美收购、托管超市发的事件中,近日有媒体报道其涉及海淀腐败案问题。 

  昨日,物美集团董事长吴坚忠对此回应称: 

  2006年11月14日,物美集团接到香港联交所转来的匿名举报信,信中称物美公司在托管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股份时,涉嫌向海淀区某副区长行贿。物美集团立即就该匿名举报信内容向相关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有关领导指出,经过调查已经有明确的结论,认定物美集团与该副区长腐败案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海淀区周良洛案件也并未涉及物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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