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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设港分支开闸 中证监称60日内完成审批
来源 香港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5日 08:47 作者
    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分支机构昨日正式「开闸」。内地与本港签署的CEPA第四阶段补充协议(简称CEPA 5)已于今年1月1日实行,其中内地基金管理公司首次获准来港设立分支机构。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实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该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提出申请,中证监于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这意味着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将可借助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平台「走出去」。本港证监会及基金业界均表示欢迎,相信新措施对双方均有裨益。

  本港证监会欢迎中证监允许合资格的内地基金公司据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条款在港设立业务,相信新措施将会吸引更多内地基金管理公司来港设立业务。主席方正表示,新措施将会是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里程碑,同时为这些公司提供平台,让其熟习国际投资作业方式及监管常规。香港及内地的基金业亦将会有更多加强相互合作的机会,这对双方均有裨益。

  港证监:对双方均有裨益

  方正又称,港证监与中证监将紧密合作,确保在CEPA补充协议(四)下在香港顺利落实新措施,又欢迎内地基金公司与该会会晤,共同商讨有关业务方案及内部监控程序的事宜。

  本港业界也欢迎内地基金企业来港发展,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执行董事黄王慈明回覆本报时表示,由于本港基金业内的公司主要是海外公司,即使内地基金来港发展,也不会对业界构成任何竞争,反而令本港基金市场越做越大,市场发展得更全面及更多元化,新措施对两地基金业起正面作用,更带来双赢局面。

  据业界资料,内地基金公司要在港开分支机构,第一步是先获内地监管当局批准,之后向港证监提出申请,具体审批准则与来自其他市场的基金公司基本上是相同的。业界估计,当前获批QDII额度的内地基金公司,将是来港成立分支机构的内地基金公司的热门。

  中证监:60日内完成审批

  中证监昨日公布的新规定列明,内地基金公司若有意来港设立分支,申请材料包括香港机构的注册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投资金额及对公司本身经营的影响、商业计划书,以及对香港机构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拟任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安排、对香港机构实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风险隔离措施等。中证监将审查基金公司递交的赴港申请,并自受理日起计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准的决定,批准决定6个月内有效,基金公司应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赴港设立机构。

  同时,新规定又要求,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机构「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本身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应对香港市场状况、监管环境及法律法规等认真研究,充分考虑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结合长远规划,兼顾现有业务而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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