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3日 11:13 |
作者: |
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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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昨日宣布,待市场准备就绪后,该所旗下证券市场的并行买卖安排将自2008年11月3日起撤销,以简化市场运作。 并行买卖安排以往主要应用于经公司行动的证券,如股份合并、分拆、更改买卖单位或涉及股份互换(而换股比例并非一对一者)的重组等。在一般的并行买卖安排下,股份在公司行动的生效日期之后,同时以临时股份代号及原有股份代号买卖一段短时间,一般约为三至五个星期。 上个世纪80年代设立并行买卖安排之时,原意主要是便利公司行动生效之后的实物股票结算交收。但时至今天,交易的结算交收已是通过CCASS(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以电子账面方式完成,毋须交付股票。 最近港交所与其参与者、托管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顾问及发行人讨论后得悉,市场人士普遍支持撤销并行买卖安排,因为此既可简化运作程序,亦可减少同一只股份以两个不同股份代号交易时,可能出现流通量分割及造成混乱的情况。 就所有于2008年11月3日或以后生效的公司行动而言,有关股份将只会以原有股份代号交易,而不再设定任何临时股份代号。 此外,若公司行动令部分股权变成碎股,发行人将要在公布公司行动已获批准之日至生效日期间,给予投资者最少五个交易日的时间,以便投资者在需要时可调整其在公司行动生效前已持有的股权。 港交所现货市场部主管叶志衡指出,并行买卖主要是市场发展遗留下来的一项固有做法,将之撤销可进一步简化市场运作,令市场人士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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