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终于宣判。昨天,奇虎360起诉腾讯垄断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午10点30分左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公布了宣判结果,判决奇虎360败诉,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360并被判承担79.6万元全部诉讼费用。
对这一判决结果,奇虎360代表律师表示,将咨询公司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奇虎360昨天中午回应称,将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认真考量,适时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此,因“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腾讯已先胜两场,第三场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仍在审理中。
360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360诉称,腾讯的QQ活跃账户数达到7.982亿,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在此前举行的庭审中,360和腾讯就市场支配地位和是否滥用进行激烈交锋。
广东省高院昨天判定,微博、SNS社区、电子邮箱等对即时通讯有很强的替代性,应作为统一市场来看,而且这是一个全球性竞争市场,QQ在市场中并无支配地位。由于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都是免费的,腾讯不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更不具备阻碍及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的能力,构筑不起任何市场壁垒。法院判定,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也未加以滥用,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360还提出1.5亿元的天价索赔,但广东高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较量仍在进行中
“3Q大战”让奇虎360名声大噪,不过,此战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发酵。至少,在司法层面,腾讯与360的三场交锋中,腾讯已胜了两场。前两场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360诉腾讯垄断均是腾讯胜诉,第三场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案仍在审理中。
此次败诉的奇虎360近来官司不断,坊间甚至传闻“反360联盟”不断壮大。去年在杭州举办的AVAR国际反病毒安全会议上,腾讯、百度和金山网络颇有 “合围”360的势头。对此,360董事长周鸿祎反驳称:这是一个“笑话”。他表示,任何结盟都应以用户利益来考量,而非利用垄断地位争夺用户,不应以遏制对手发展为目标。有专家认为, 腾讯QQ、百度和奇虎360仍然在明争暗斗,如果真的为用户着想就和平解决问题,恶性竞争最后受伤的一定是广大用户。
专家评说
反垄断的标志性案件
深圳特区报讯 奇虎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因此,昨天上午360诉腾讯垄断案判决一出,网络上涌现出大批评论。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互联网行业,对整个反垄断司法领域都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研究员邓志松分析,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法院一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以及替代性分析方法,认定QQ这种综合性即时通讯软件与短信、飞信、Skype、MSN等文字、音频、视频即时通讯软件及社交网站、微博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突破了人们的传统看法,体现了司法在反垄断审查方面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法院确认了互联网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一种平台化竞争,认识到行业中的“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等特点,与国际通行的双边市场理论有契合之处。邓志松认为,法院对于平台化竞争的认定,无疑将为中国互联网竞争格局以及今后反垄断执法树立良好先例。
一个小细节是,本案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0页、近5万字,这说明反垄断案件确实非常复杂、涉及的问题多。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王先林表示,一审判决的分析思路比较清晰,基于即时通讯领域的特殊情况而主要采取了需求者替代法,可以看到法院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所运用的方法还是很有新意的,是这个判决的一大亮点。 “我觉得法院的这种分析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王先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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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江湖混战”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关于模仿、抄袭的“口水战”不绝于耳,甚至不惜对簿公堂。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纠纷表面上看是网企之争,实际上却是规则之困。
奇虎公司法务部总监韩晗告诉记者,之所以起诉腾讯,不仅仅是因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为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
他举例说,腾讯总是简单复制其他企业一些已经成型的业务形式,比如有人做微博它就跟着做微博;米聊火了,腾讯就推出微信;开心农场起来了,腾讯就做类似的偷菜。“通过简单的复制模仿,依靠庞大的用户群推广,很快就把竞争对手弄死了。”
面对抄袭和模仿的指责,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总监徐炎坚称:“腾讯是一个持续创新的企业,腾讯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形态,正是为了给用户多种选择,从而促进业内形成竞争。”
事实上,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更需要竞争规则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丛林,适用丛林法则去弱肉强食。互联网竞争应该是一种有序的竞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担任此次案件审判长的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说。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介绍,因为知识产权文化和法律保护的差异,在国外,微软、谷歌等互联网巨头不敢直接抄袭或模仿,而是选择了“吞并”。如谷歌以2300万美元收购视频游戏广告技术公司Adscape这样的“大鳄吃小鱼”的例子,在国内还不多见。
业内人士说,这种模式在国内难以复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的小型互联网企业仅在运营模式上创新,或者只是出产“创意”,互联网“大鳄”模仿起来较容易,而国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创意”的保护不足。 (据新华社电)
新闻背景
“3Q大战”引发 三场官司
第一场:腾讯于2010年11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场: 2010年10月,奇虎360起诉腾讯,称“3Q大战”期间腾讯滥用QQ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360软件,属垄断行为。奇虎360向腾讯公司索赔1.5亿元,并要求腾讯道歉。
第三场:腾讯方面认为360推出的“360扣扣保镖”属于不正当竞争,该软件减少了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由此向360索赔1.2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