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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猎”中海油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08:31 作者 黄烨
    3月7日,至美股收盘,在纽交所上市的中海油连续第三个交易日下跌。在分析师看来,除了大盘相对弱势外,可能也与美国律师事务所Faruqi&Faruqi(F&F)对中海油发起的高调诉讼有一定关联。

  日前,已过去9个多月的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再掀波澜——F&F发布公告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码CEO)及其高管在溢油事件中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款。F&F同时在官网征集2010年1月27日至9月16日期间购买中海油股票的投资者,以发起对中海油的集体诉讼。

  “姑且不论谁对谁错,F&F是何目的,都在提醒中国上市公司,尤其是赴美上市的企业要摒弃陋习,尽量做到最规范经营,如完善信息披露、健全上市公司机制等。”业界知名律师严义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是表示。

  信披标准成焦点

  按照F&F的说法,中海油蓬莱19-3油田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相继发生两起溢油事件,但直到去年7月5日,中海油才通过中国国家海洋局对外界披露相关信息。“中海油此后仍刻意淡化和低估漏油事件的影响及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损害程度。”F&F称,中海油股价正是受到了溢油事件的影响,才在2011年9月连续大跌。

  对此,记者多次拨打中海油新闻处、新闻发言人武文来,新闻与媒体关系处处长刘小彪和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等人的电话,但截至发稿,始终无人接听。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蒋永智曾说,只有当问题对上市公司影响达到“严重性标准”时,才会信息披露。“如公司尚未全面了解事实就予以披露,很可能要承担误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而且,公司不是作业者。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由作业者来判断,中海油只是配合作业者来处理”。

  一位前中海油人士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作出简短回复,具体事宜不予置评。但需认清,中海油并非造成溢油事故的作业者。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早在去年7月7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等11家环保机构就联名发出公开信,建议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对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惩戒。但从公开信息看,这两家交易所从未对外公布过任何调查中海油的信息。

  “当初的溢油事故是否达到了信息披露的标准,是F&F和中海油争论的焦点。”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分析,“抛开谁对谁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就是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因此,信息披露不能避重就轻,要将可能的风险、后果及未来进展等详细列出,为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提供参考。”

  “做空行动”成动力

  对于F&F的举动,严义明认为,中海油无法避免受到影响,“股价下跌、评级调降倒是其次。如真进行赔偿,除了让上市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信誉也可能受损”。

  “真到了那一步,除了普通投资者会获得补偿,F&F也会获得不菲收益。”吴俊锋表示,而后者,或许也正是F&F揪着中海油不放的初衷。

  在分析人士看来,正是因为上述目的,F&F一直都在美国资本市场寻找“中国猎物”。仅今年,除了中海油,完美世界、源德生物分别在1月10日和2月9日遭到F&F的诉讼。另据报道,泰富电气、巨人网络等多家中国企业近年来也遭到了F&F的起诉。事实上,不止是F&F,其他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均将中国企业作为诉讼对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与做空机构一样,上述举动就是在做空中国企业。”吴俊锋认为。

  “反向思考,这是种动力。”严义明说,一方面,这让中国企业更适应美国的证券市场文化和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也逼迫企业做出种种适应美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完善自身经营,弥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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