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3日 08:34 |
作者: |
马林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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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关店纠纷”追踪
由于门店到期而被迫停业的成都小肥羊身陷“停业劳资纠纷”(本报曾经报道),在员工补偿方案上进行“一刀切”,无论工作年限多长,仅赔偿两个月底薪。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小肥羊公司了解到,在全体员工与小肥羊公司的共同协商下,“一刀切”方案已经变更。小肥羊驻成都的区域经理景先生称,公司对员工的赔偿方案已经谈妥,均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员工也签字表示赞同。
“昨日下午,我们去找公司谈,最终还是谈妥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都小肥羊员工告诉记者,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对他们进行补偿,但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出台,所以即使工作了七八年,最长的赔偿年限也是4年。该员工称,大家也默认了这种赔偿方式,也不想再闹下去了,所以就签字了。
“我们在跟员工讨论后,决定有两种赔偿方式。”昨日,小肥羊驻成都的区域经理景先生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种方案是,如果员工愿意在小肥羊待下去就可以去其他城市,等成都店选好地址重新开业之后可以回来;第二种方案是,如果不愿意在小肥羊待下去,就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景经理称,这两种方案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大家都签了字。不过,员工张小姐(化名)告诉记者,虽然他们签了字,公司称在下个月15日之前给钱,但他们没有领到之前始终还是有顾虑。
成都商报记者 马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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