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大公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09: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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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提醒投资者,有意供股的工行股东,要在下月十六日之前,交回供股表格及款项,如果不想供股,便要及早把供股权出售。
正进行供股的工商银行(1398),昨天发出通告,提醒投资者注意供股细节。有意供股的工行股东,要在下月十六日之前,交回供股表格及款项,如果不想供股,便要及早把供股权出售。假如不采取任何行动,供股权会遭注销,而且股东不会获发还款项。
根据供股时间表,愿意供股的股东,要在下月十六日之前完成手续,包括交回表格至工银亚洲以及交通银行的指定分行,并且附上相应数额的支票以及表格。股东亦应该在支票或银行本票的背面,写上其全名以及电话号码,以便在有需要时,有关机构可以和股东联络。此外,股东亦留意,在递交表格时,要在适当位置签署。
工行的供股权是在下月一日开始交易,而下月十三日则是最后交易日。工行股东如果不愿供股,并希望沽出供股权,必须在下月十三日之前完成手续,把供股权转交经纪代为沽出。不过,由于有关手续需时,股东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让经纪可以顺利沽出供股权。换言之,如果有意沽出供股权,应该及早进行相关手续。
假若股东既不供股,又不沽出供股权,相关的供股权将会注销,而股东不会取得款项。至于没有认购的供股股份,将会拨给其他申请额外供股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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