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播公布,知悉当局对陈志云所提出的指控,是声称与其艺人管理及其一项演出工作有关,而他在公司内的其他权责及工作并非廉政公署调查目标;经仔细考虑过对陈先生的指控的性质及实质、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允及良好企业管治的原则后,董事局决定恢复陈志云作为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的权责及工作,惟艺人管理及选角安排除外。
复职生效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
公司将继续注视陈氏所涉法律诉讼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