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投资者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5日 14:28 |
作者: |
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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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随着国美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布,其代理权的争夺暂时落下帷幕: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团队险胜。这个结果,一方面使投票前信心满满的黄光裕一方代表略感挫折,另一方面也给了部分媒体“挺黄”的意外打击。 部分媒体和专业人士的集体误判,表现了对海外资本市场缺乏深度的认知,也折射了A股市场与成熟资本市场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市场逻辑。 在A股市场上,已经习惯于大股东操控董事会。滑稽者莫过于前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摇身一变竟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在A股市场上,国有控股公司是主流的组织形式,国有大股东比私人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似乎具有了更高的道德正义。无论是价值判断,或监管环境,都给予大股东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容忍度。这也就导致了A股市场上频发的大股东滥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如: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高价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等。上市公司成了大股东予取予求的“唐僧肉”,向国有大股东输送利益也成了见怪不怪的家常事。 资本市场中,关于上市公司的制度设计,最重要的一点即平衡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尤其要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当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举手”是最有效的方法,当“举手”无效时,就只好用脚投票了。 国美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即小股东抱团将大股东及其指派的代表请出了董事会。国美股东大会的表决中,近80%的小股东将票投给了陈晓及其管理团队。小股东对大股东投下不信任票,并非基于“恩仇”考量,而只是利益考量。陈晓或许有种种不是,但小股东会认为:与黄光裕和其指定的代表――邹晓春律师相比,陈晓在公司管理上更有经验,利益取向与小股东更趋一致。 国美自2004年在香港借壳上市后,5年间黄光裕减持套现资金超过百亿港元,成为H股市场上的套现王。套现的资金分别投资到了地产和其他行业,其在国美的股权比例也由75%降到了35%。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即也意味着公司代理权的部分放弃。大股东只有在其利益与小股东一致时,其控制公司的代理权才具有正当性。 这一次黄光裕及其代理人不被其他小股东接受,即是其诚信和利益取向都受到了严重质疑。股东们很清醒:投票结果将影响他们手中股票的价值。股东通过投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是一个经济民主的过程。举手民主产生的结果不一定正确,但如果股民做了错误的选择就需要承受代价――股票价值贬损,所以股民保持理性是对自己财产的最好保护。 黄光裕失意于国美的小股东,他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平和地接受小股东的选择,用时间来证明小股东的选择是错误的;二是继续抗争,利用大股东地位不断提出议案,召开股东大会表决,或将非上市的300多家门店收回自营,与国美上市门店来个鱼死网破。如果黄光裕做后一选择,即意味着黄光裕将自己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相对立。其结果可能使黄光裕离国美的权力中心愈来愈远。 黄光裕理智的选择应该是平和地接受股东的选择。好的资本市场驱使股东理性和向善,因为制度设计会惩罚非理性和激励向善者;坏的资本市场驱使人情绪化和向恶。 国美代理权的争夺,只要股东的权利是公平的,程序是公正的,资讯是公开的,其结果就是可接受的。在香港资本市场上演的一家中国公司代理权的争夺战,展示的是一个“好市场”的规则示范。如果这场争斗发生在一个“坏市场”,其演义的版本可能完全不同。作为旁观者,不必以“坏市场”的逻辑去推演“好市场”的结果。 (作者系资深投资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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