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宝股东魏红梅增持无及时申报违反披露责任,被罚款8,000元及另须缴付证监会调查费8,941元。
综合媒体消息,证监会票控易宝(08086)主要股东之一魏红梅,指她在本年5月4日增持易宝股份后,未有按规定在3个工作天内,向易宝及港交所披露,违反披露责任。魏红梅10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被罚款8,000元及另须缴付证监会调查费8,941元。
案情指,魏红梅在涉案交易前拥有约4.88%易宝股份的权益,她于本年5月4日购入648万股易宝股份后,其股份权益增至6.81%。魏氏在本年7月13日才向易宝及港交所申报上述权益,迟了4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