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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 称其罪行带来不确定因素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6日 07:05 作者 钱晓俊
      据新华社香港8月5日电 (记者林建杨)国美电器5日晚向港交所提交公告宣布,经过去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起诉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要求其赔偿于2008年年初在回购公司股份中从事的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告说,针对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的行为,国美已于当天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国美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光裕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新的公告。
    国美在当天的公告中还说,国美于4日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名为“ShinningCrown”公司的信函。信函中ShinningCrown向国美提出五项要求,包括撤销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晓的职务、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等。信函称,国美近一年来业绩下滑,原因是陈晓领导的董事会管理不当。
    公告说,国美董事会已于5日开会并考虑对信函的初步回复。国美董事会认为,信函的要求没有根据,而且是单一股东个人利益驱动。董事会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并相信管理团队始终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及孙一丁的职务。
    公告称,ShinningCrown信函中所提名的候选人缺乏陈晓和孙一丁所拥有的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公告说,黄光裕被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但陈晓领导的国美董事会成功恢复公司的财政稳定以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
黄光裕案始末
    2008年11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今年4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光裕案。今年5月18日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有: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钱晓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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