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00903)宣布,载有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与三井以每股5.2元向冠捷小股东提出全购的通函已经寄发。冠捷独立董事委员会采纳了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的意见,认为股份收购建议条款公平合理,推荐独立股东接纳,但购股权收购建议之条款则对购股权持有人而言并不公平合理,故建议购股权持有人不接纳购股权收购建议。
新百利认为,倘于收购建议可供接纳期间,冠捷股份市价超出收购价,且扣除交易成本后出售所得款项超逾根据股份收购建议应得款额,独立股东应考虑不接纳股份收购建议,并于可行情况下寻求在市场出售彼等之股份。
新百利认为冠捷科技之前景好坏参半,股份收购建议较过去两年大多数时间之股份价格有重大溢价。按冠捷2008年每股盈利4.74美仙计算,股份收购建议之隐含市盈率为14.06倍,贴近冠捷过去数年过往市盈率之高位。
另外,新百利表示,由于购股权属价外(即行使价超出收购价),故购股权并无内在价值,因而按每份购股权0.00001元之名义价提呈,惟按购股权将不会注销及于购股权收购建议结束后将继续予以行使为基准,每份购股权仍将保留若干时间价值,故认为购股权收购建议之条款并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