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财华社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0日 09:46 |
作者: |
方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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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方添明
周四晚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已入禀高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其妻子杜鹃及附属两间控股公司,动用其在香港价值约16.55亿元的国美股份,指两人涉嫌在证券市场意图欺诈。消息拖累国美股价次日应声急挫,收市跌近8%。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究竟又犯何事,需劳烦证监会创先例动用“尚方宝剑”?令市场一片哗然,也流传出各种揣测。既然证监会以涉嫌“股票交易诈骗”,那么从黄光裕过往的股权交易入手,定能找出蛛丝马迹。
当然,这决非易事,毕竟自国美04年借壳中国鹏润港股上市后,黄光裕近年来通过国美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发债、配股、收购等一系列消息此起彼伏,黄氏个人近5年间已不下6次配售股份套现,抽水至少愈80亿港元。与此同时,期间也多次通过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令其股权交易变得扑朔迷离。从联交所权益披露资料可见,黄光裕大部分股份交易未见异样,最大可疑的则是去年初的股权转让。
联交所资料显示,黄光裕于去年1月28日,以每股平均价12.79港元,场外出售1.869亿股国美股份,相当于5.66%的已发行股本,涉及资金23.91亿港元,但据权益申报说明,有关代价只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交收。
而正籍相关股权交易期间,国美同时宣布大手回购股份,10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近1.3亿股公司股份,共动用资金22.4亿港元,每股作价高达14.4港元至17.62港元,较黄光裕减持价溢价12%至37%。
有消息称,黄光裕该次场外减持的国美股份,是转让予其妹在内的家庭成员,其后这批股份又通过国美回购活动过程中得以高价回购,交易所得的款项,最终又转回至黄光裕手上。显然,结合证监会要求黄光裕赔偿国美损失,相关交易最有可能是黄光裕资产遭冻结的主要因素,惟交易金额与冻结资产的金额有一定的差距。
国美8月3日(本周一)才完成供股,证监会随后才采取申请冻结黄氏夫妇资产的禁制令,估计是证监会以免行动影响国美集资。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中,意图欺诈或制造欺诈效果,否则按公诉程序定罪的话,可判罚1000万元及监禁10年;若按简易程序定罪,则可判罚100万元和监禁3年;有关人等亦不得出任上市公司董事5年。是次乃该条例03年4月立法以来,证监会首次动用这被称为证券监管“尚方宝剑”追究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证监会是单方面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并获批准,反映证监会对该案已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可见,于内地涉及经济犯罪案情至今语焉不详的黄光裕,又面临新案件的窘境。不过黄光裕确非等闲之辈,即使现时仍遭拘留,但仍有能力调动资金,不仅于上月20日透过合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以每股1.704港元的每股平均价,场外减持2.35亿股国美套现约4亿港元;并与一致联系人全数行使其供股权利,参与公司早前100供18的供股活动,以5.49亿认购8.16亿股国美新股,令持股量上升至34%,确保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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