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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新会计等效财表 会计界指港交所此举不妥
来源 香港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30日 07:32 作者 颜茜
    (记者 颜茜) 港交所(0388)上周五发布指引资料披露,港交所接纳一家新加坡公司于本港双重主要上市后,其委聘的新加坡核数师可为上市后核数师,且可采用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写上市后的财务报表。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张智媛对本报表示,港交所对为何接受新加坡会计准则的披露不够,恐令有关决策欠缺透明度及一致性,而且公会关注港交所有无对新加坡核数师的额外监管安排,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张智媛指出,内地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并已与香港会计准则等效,但暂无A、H股上市公司可只采用一份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写的财务报表。新加坡会计准则须等到2012年才会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而该新加坡公司却可采用当地的会计准则,而无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或香港会计准则另编一份财务报表,令人质疑港交所有关准则对待不同地区公司时的一致性。

  对待不同地区公司准则不一

  港交所于指引文件中披露,考虑接受该公司采用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写财务报表的原因之一是,适用于该公司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差异不大。但张智媛质疑,早在07年中国财政部研究已发现,57家A+H股07年报表的差距仅为3%至4%,基本已无差异,为何这些内地公司仍需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再编写一份财务报表?对此,港交所发言人回应称,港交所接受新加坡会计准则仅适用披露的特别个案。

  港公会无权监管星核数师

  张智媛又称,现时A+H股财报统一的关键在于两地核数师监管体制的等效,而实际上,港交所接受新加坡准则编写的财务报表时也面临同样的监管等效问题。香港会计师公会并无监管新加坡核数师的权限,公会关注港交所是否与新加坡监管当局有备忘录等形式的合作,以监管新加坡核数师;譬如,若有关公司财务报表失实或公司倒闭时,该如何追究核数师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港交所发言人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港交所一向不回应假设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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