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昨日驳回了香港最著名商业大亨之一李泽楷(Richard Li)的上诉,认为在通过以20亿美元将其电信公司电讯盈科(PCCW)私有化计划的股东投票中存在“明显操纵”股东投票的情况。
长达74页的判词列举了香港上诉法庭决定禁止此项交易的各项理由。法庭表示,在收购交易中,电讯盈科的小股东没有受到公正对待。
三位上诉法庭法官在4月22日一致决定否决这笔交易.
罗杰志(Anthony Rogers)法官在判词中写道:“本案有明显操纵投票的情况……操纵投票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法庭不能认可不诚实的行为。”
李泽楷昨夜表示将向终审法庭再次提起上诉。
然而,这项裁决被视作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证监会(SFC)的胜利。该机构正在加强改善公司治理的力度。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表示:“今次的裁决具有重大意义,确认了法院不但有权力而且可以行使酌情权,秉持法例的精神,确保法例条文不受任何操纵手段或人为方式所滥用,使这些不当做法无法凌驾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泽楷和电讯盈科第二大股东中国联通(China Unicom)去年提出以每股4.5港元的价格将该公司私有化。
虽然许多小股东表示反对,但今年2月份举行的股东投票仍批准了这项收购计划。该交易若想得到批准必须跨过两道门槛——一是得到50%的股东投票赞成,二是赞成票所代表的股票数达到投票股票总数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