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文汇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09日 10: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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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开设户口
内地投资者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或者同天津中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投资者还应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步骤二:投资资金汇入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步骤三:交易及清算
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资金或证券;天津中行凭证券买卖明细列表逐日办理投资者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轧差交割清算。
步骤四:资金撤出及结汇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本金结汇后,余额不低于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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