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文汇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15日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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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港交所(388)正考虑为新股上市前引入投资者订出指引,主要是分清楚上市前股东、策略投资者及基础投资者的定义。除以递交上市申请日期为分水岭,亦会考虑其它因素,不属于上市前股东,但在公司招股前入股的投资者将受禁售期或其它条款限制。
港交所对新股上市前引入投资者一直有不成文规定。如越接近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投资者,通常有6个月禁售期,即策略或基础投资者;新股在挂牌前6个月内出售股份予投资者,作价要等于招股价,这些不成文规定希望防止公司上市前“明益”个别投资者。
严格厘定基础策略股东
据悉,针对部份新股透过发行可换股债券、优先股或期权,引入上市前投资者,而这批投资者通常在新股接近上市时以低价换股,可能对上市时才认购新股的投资者不公平,及越来越多新股向策略或基础投资者预先分配一定数量股份,港交所有意就此制订清楚指引。
大方向是新股在递交申请表后,引入的投资者属于基础或策略投资者,公司要解释他们入股的原因,他们将会受到禁售期或其它条款限制。至于上市前股东,上市科及上市委员会将会考虑这些上市前股东是否承担一定投资风险(公司未必成功上市,投资于可能上市的公司存在颇大风险),若非真正上市前股东,可能会被划分为策略或基础投资者。
有部份新股的上市前股东,以换股方式入股。将招股的碧生源(926)去年9月与创投基金GGV,订立总值1.17亿元的优先股协议,上市前,优先股可换为普通股,每股成本1.17元,较市场盛传的招股范围2.38至3.12元,有51%至63%折让。
上市前低价换股有违公平
今年8月上市的耀才证券(1428)在去年11月底,与交银国际订立认购期权协议。交银国际今年7月行使期权,以1140万元取得耀才5000万股,每股成本仅0.23元,较耀才招股价1.6元大幅折让86%。据悉,上市委员会在审批耀才上市时,曾经关注交银国际透过行使期权低价入股,但交银国际有6个月禁售期限制,因此获上市委员会放行。
消息人士表示,港交所及上市委员会奉行“对所有股东公平及平等”的原则,将不成文规定订为指引,有助市场更清楚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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