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香港文汇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7日 07:54 |
作者: |
周绍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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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绍基)证监会发表最新一期《双重保存简讯》,提醒保荐人应透彻了解上市申请人的业务运作,并因应情况审慎评估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资料是否足够。证监会在文章中,指出近期上市申请文件水平下降,多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没有在招股章程初稿内,妥为识别并说明上市申请人与分销商及供应商等人士的重要利益关系。
有个案初稿或涉严重失实
证监会举出一宗个案,某上市申请人的分销商本身是其前雇员,经监管机构多次要求后,保荐人才作额外尽职审查,确定该等前雇员是如何筹得资金,以支付成为分销商所需向上市申请人预缴的大笔首批采购款项。另外,亦有个案涉及招股章程初稿,以及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表现资料,有严重失实的可能,但由于上市申请人其后撤回上市申请,证监会未能再作跟进。
文章亦概述上市申请人信息披露不足的情况,当中包括一些矿业公司,以及一些成立在最近才获接纳为符合上市规定司法管辖区的申请人。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指,上市文件应披露充分资料,使投资者可以对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表现作出有根据的评估,故此,保荐人及其他专业人士有责任,对上市申请作出妥善的尽职审查。若要待监管机构提出质询有关方面才作出披露,会阻碍上市过程效率,甚至令人怀疑是否还有其他重要资料未被监管机构在审阅上市文件过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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