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证监会《关于推进股转系统发展意见》点评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6:04 作者:财富证券

  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意义与目标任务:1、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2、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组织交易的功能;3、坚持独立的市场定位,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4、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二、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增强市场融资功能。1、坚持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2、建立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留痕和事后追责制度。3、鼓励公司挂牌的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探索放开对新增股东人数的限制。4、加快推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以及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5、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6、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7、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三、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1、强化主办券商执业能力。2、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3、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

  四、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

  五、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2、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3、推动QFII,QDII、险资、社保、企业年金纳入投资范围。

  六、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七、加强市场监管。

  点评:

  本周两大重磅利好消息,一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新三板分层、支持公募、社保、险资企业年金以及QFII、QDII参与投资等创新机制;二是周末肖刚表示明年三月注册制要有结果,或将在明年三月推出。

  针对《意见》,我们认为影响可以分为三类:1、一是完善了资本市场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意见》中提到推出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为前期投资者提供退出通道;培育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支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推动QFII,QDII、险资、社保、企业年金将挂牌证券纳入投资范围,都为市场注入了流动性,提高价格发行功能。新三板内部实施分层,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有助于投资者从4000家挂牌企业中区分优质标的,创新层的企业流动性相应提升。

  2、二是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公司挂牌的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探索放开对新增股东人数的限制,加强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3、为券商投行、直投及经纪业务提供机会。加快推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增强了融资灵活性,提升市场效率,也为投行业务带来更多的利润空间。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拉动资本中介业务规模;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强化主办券商推荐、交易环节执业能力。

  4、强化风险控制能力,从投资者入口端把控风险。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强化风险控制能力,从投资者入口端把控风险。

  我们之前一直强调,下半年后半段开始,券商将会迎来政策红利的释放,无论是新三板分层、注册制、深港通还是后续一些列创新政策重启,很可能都会超预期,当然前提是要温和、逐步实施,避免再出现清理配资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无论是新三板转板还是注册制,提升了券商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将直接利好券商投行、直投和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