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弱留强 钢铁雄起会有时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1:22 作者:

  国务院10月15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本次《意见》的出台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以及船舶五大行业。

  张士宝

  招商证券

  本次《意见》的出台,对钢铁行业出台了两点要求:

  第一: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再淘汰炼铁炼钢产能各1500万吨。

  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和炼钢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均为4800万吨,也就是说,本次《意见》将“十二五”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提高至6300万吨,较“十一五”炼钢产能淘汰目标有明显提高(约26%),根据工信部的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炼钢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为5000万吨(实际淘汰7200万吨)。

  本次《意见》提出,截止2012年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一般,当利用率低于75%,即视为产能过剩。未来5年时间,计划让上述行业的产能回归合理的水平。

  而根据中钢协公布的数据,前三季度我国粗钢产量累计达到了5.68亿吨,按照全年10.2亿吨的产能折合产能利用率约74.2%。乐观的测算,按照上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6800万吨产能淘汰后,“十二五”末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将上升至82%,供需矛盾也将大大缓解。

  第二: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以及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未来五年压缩8000万吨产能。

  8000万吨产能约占到我国粗钢产能的8%,5年内压缩8000万吨产能折合每年约1600万吨,占我国粗钢产能的1.6%。乐观的测算,若8000万吨产能全部淘汰,则未来五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有望升至83%,这也将大大缓解供需矛盾。

  然而,我们认为,对于本次《意见》的推出,不宜过度乐观,因为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不仅涉及落后产能的退出,仍需控制新投放产能。

  工信部数据显示,炼铁产能“十一五”淘汰任务为1亿吨,截止2010年年底,全国已完成炼铁产能淘汰1.2亿吨;炼钢产能“十一五”淘汰任务为5000万吨,截止2010年,全国已完成720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国生铁产能增加了1.5亿吨,炼钢产能增加了1.22亿吨,因此可以计算出“十一五”期间我国生铁产能净增加约3000万吨,而粗钢产能则净增加了5000万吨。

  根据中钢协的统计,今年年内新增粗钢产能在3000万吨左右,而中联钢的预测则较为激进,根据中联钢的预测,去年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了9.7亿吨,今年全年预计有52座高炉建成投产(部分高炉将在今年年内建成,但未必在今年投产),设计总产能高达7650万吨(其中上半年已经建成25座高炉,设计产能高达3740万吨,其中一季度建成高炉12座,投产1970万吨,二季度建成高炉13座,投产1770万吨),减去2013年全国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为780万吨,预计今年年内我国粗钢产能将净增约7000万吨。而根据中钢协首席分析师迟京东的数据,今年至未来三年我国新增计划新增炼钢产能在1.3亿吨。

  因此,综上所述,对于本次《意见》的出台,我们总体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们认为,从国务院层面发出针对落后产能淘汰的意见,从更高层面体现出了我国对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淘汰的坚定信心,短期可以提振市场信心。但长期来看,该《意见》能否对行业形成实质性利好,仍需关注两点,一是各项调控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二是未来新增产能投放的控制情况。若新增项目不减,炼钢产能增长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则此次《意见》中针对我国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规定很难对行业构成长期的、实质性的利好。

  投资品种选择上,我们建议关注地区和品种两条路线,一是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地区上受益的公司,依次是河北钢铁、山东钢铁、太钢不锈、新兴铸管;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品种上受益的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总约有70%为建筑用钢,因此建议关注三钢闽光和八一钢铁等建筑用钢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