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300029)23日午间公告称,因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超日)资产重整事宜,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避免潜在经营风险,公司决定解除与上海超日签订的合作生产协议,并于7月21日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的通知》。
此前公司与上海超日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根据上海超日管理人的复函,合作生产协议自上海超日收到上述通知时终止。
由于公司之前将与上海超日约定的合作生产权益委托给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进行太阳能电池生产经营活动,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双方在协议中也同样约定“因超日太阳资产重组收购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7月23日,公司与恒能光电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天龙光电称,公司与上海超日共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公司需承担总计为747.25万元的折旧费用,该折旧费用由公司对上海超日的应收款冲抵。另外,公司共委托恒能光电经营生产线7个月,恒能光电需向公司支付管理费915.54万元。两项协议提前终止,一方面会减少公司对上海超日应收款的有效回收,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管理费的收入。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