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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18日 18: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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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市场曾预期其将成为“香港的纳斯达克”。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
香港创业板实行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担负着清晰的上市保荐和上市辅导责任,是联交所与上市公司沟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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