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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原始股东持股上市流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4:28 | 作者:
首先,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具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四)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次,深交所接受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审批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至少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规定,关注相关公司有关股份的上市公告,跟踪其股东持股情况,认真分析及理性投资。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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