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创业板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定要由公司高管人员担任吗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0:23 | 作者:
为保障上市公司董事秘书的权利,加强董事会与投资者的沟通,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交所同意。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制度,关注相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动向,充分行使股东的监督权利。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