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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6日 10:16 | 作者:
目前,创业板对重大事项规定了上市公司须安排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具体的事项为: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提醒您:熟悉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有效利用网络途径参加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充分行使自身权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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