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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有无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具体标准是怎样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10:15 | 作者: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深交所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深交所提醒您:学习创业板交易规则,了解有关对交易异常波动的限制规定,充分认识创业板市场风险,谨慎参与交易和投资。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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