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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可转债在转股结束转股是否会公告提示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09:25 | 作者: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而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应至少发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十个交易日将停止交易的事项。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有关可转债开始转股和终止转股的公告要求,关注相关可转债转股时间,合理选择持债或转股的时机,做个精明投资人。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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